服務目的
服務內容
到校學前康復服務︰
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輪候者服務︰
相關服務並不適用於以下人士︰
第一層支援服務︰
到校學前康復服務
申請方法︰
經兒科醫生/心理學家/社署認可的專業人士評估後,由家庭個案社工、醫務社工或指定個案服務單位社工轉介至社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弱能兒童學前服務子系統申請相關服務。
退出方法︰
- 服務對象之家長/照顧者可直接向本中心提出申請退出服務
- 服務對象已年滿六歲後緊接的第一個9月1日
- 服務對象不再就讀於參與本中心之幼稚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
- 經專業評估並確認不再需要學前康復服務
- 服務對象入讀小學
第一層支援服務
申請方法︰
家長╱監護人可向學校教師、其他專業人員(例如在學前單位服務的社工)或「到校學前康復服務」服務隊查詢及提出申請。
退出方法︰
- 服務對象接受專業評估後,沒有跟進需要;
- 服務對象接受專業評估後,輪候其他社署資助的學前康復服務(包括E位/I位/S位及TSP);
- 服務對象接受「第一層支援服務」後,能力已達標並沒有跟進需要;
- 服務對象於9月1日已年滿六歲;
- 服務對象升讀小一
目的:讓服務使用者或其他關注本單位服務的人士,充份認識本單位及所提供的服務。
標準1︰服務資料的政策
*標準2︰檢討及修訂政策和程序
*標準3︰服務運作及活動記錄的政策政策
*標準4︰職務及責任的政策
*標準5︰人力資源
標準6︰計劃、評估及收集意見的政策
*標準7︰財政管理
*標準8︰法律責任政策及程序指引
*標準9︰安全政策
標準10︰申請和退出服務的政策
標準11︰評估服務使用者需要的政策
標準12︰知情權的選擇的政策
標準13︰尊重服務使用者的私人財產權利的政策
標準14︰尊重私隱和保密的政策
標準15︰處理投訴政策
標準16︰免受侵犯的政策
*標準 不作完全公開查閱。
如需要索閱資料詳情,可聯絡本單位的當值職員查詢。
1) 服務對象若對服務有任何意見,歡迎向本中心之服務總監提出口頭或書面意見、投訴。我們會以公正的態度處理,並於十個工作天內回覆。
2) 假如你認為你的投訴未獲得妥善處理,可來電二七一一九一三一或致函本處總辦事處行政總裁申訴。
地址如下:
香港路德會社會服務處
九龍何文田忠孝街八十九號五樓